赴江西學習人民調解工作考察報告
學習借鑒先進經驗
進一步開拓我區人民調解工作的新局面
經區政府同意,十一月中旬市司法局基層處有關同志,及區司法局機關、基層司法所一行20人組成學習小組,赴江西南昌等地開展為期5天的考察學習活動。通過學習和交流,開拓了視野,增長了見識,對于完善和進一步開拓我區人民調解工作的新局面頗有助益。
一、南昌市人民調解工作的先進做法
南昌市作為江西省的省會城市,全市共建有各類人民調解組織1897個,有專(兼)職人民調解員9706個,基本形成了較完善的調解網絡。近三年來,南昌市全市各人民調解組織共排查調處矛盾糾紛16847件,調解成功16443件,成功率達97.6%;防止民轉刑糾紛115件249人,制止群體性糾紛械斗53起1527人,勸止群體性上訪92起1855人,基本做到了“小矛盾不出社區,大糾紛不出街道”,真正成為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一直以來,為著力解決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工作規范化建設問題,該市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批轉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和司法部《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為契機,在鄉鎮(街道)開展創建“六有、四規范”調委會活動,在村(居)開展“五有四落實”活動,進一步推進南昌市人民調解工作上一個新臺階。
(一) 抓住一個中心,切實維護和保障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該市現階段的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就是經濟建設,其他各項工作都要服從和服務于這個中心,該市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就是為該市的經濟建設保駕護航,同時該市以“愛民、為民、安民、樂民、便民、育民”的“六民”工程為目標,充分維護和保障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切實提供便民、利民服務,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LoCALHOSt
該市在開展人民調解工作中始終牢記其服務本質,調解不僅單純地注重“解決”,而是通過細致入微的服務,達到“和解”,另一方面,通過周到、熱情的服務,使人民群眾與人民調解達到和諧、信任,同時人民調解員注重以素質示人、以真情感人,通過“自身”來教育感化群眾知法守法,自覺遵守社會公德,遵守法律,做一名遵紀守法的良好市民,從而降低和較少不必要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
(二) 加強層級互動,實現人民調解工作的聯調聯防
該市在人民調解的組織建設中,建立了由人民調解委員會、社區聯合調解委員會、樓棟民調小組和人民調解員組成的四級網絡,通過四級調解網絡的互動,實現了整個社區內的聯調聯防。
該市針對新型社區的特點,創造性地提出“調委會主持,矛盾各方協調”的調解方法。例如該市建設橋社區的某生活小區是一個新建成商住小區,居民與開發商、物業管理難免會產生一些矛盾和摩擦,這種糾紛往往帶有普遍性,涉及人數較多,如果調處不當,容易造成較大的不良影響。該市在調處此類糾紛時,首先是要求大家推選出代表(一般不超過5人),歸納出要求解決的問題;其次調委會召集各相關單位(部門)負責人與代表協商對話;最后根據雙方達成協議,由該社區調委會監督落實,并隨時將結果反饋居民(業主)。通過這種調解方式,該社區已使300余戶1100余人的大小共計28大類百余個大小矛盾得以妥善解決,而因為帶有普遍性,所以這些問題的解決,對于整個社區的安全穩定取得了很好大的成效。同時在小區每個樓棟均成立了樓棟調解小組,每個小組由3至5名調解員組成,組長一般由樓棟中的老黨員擔任,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由于他們直接居住在該樓棟中,所以可以最先了解出現的矛盾和糾紛,也相對清楚來龍去脈,加之本來大家就是鄰居,關系較為密切,所以在日常調解和預防工作中,調解小組和調解員的作用是極為關鍵和重要的。
(三) 整合社會資源,進一步提升人民調解的調處力度
這里的“五員”是指進駐社區辦公的警官、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在該市,五員的進駐有利地支持和保證了各項糾紛的成功調解。社區所要做的就是確保五員能積極配合調委會開展工作。在調解活動中,經常涉及到專業的法律知識,而他們正好填補了這項空缺,為調解的成功提供了堅強的法律后盾,也為新時期如何有效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提供了操作性較強的拓展途徑。
(四) 做到三個轉變,實現人民調解工作績效的新增長
首先是,調解員由“量”向“質”的轉變。一直以來,該市人民調解員普遍年齡偏大、文化素質偏低,法律知識和政策水平不高。針對這種情況,南昌市、縣(區)司法局加強指導,部署基層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采取有力措施,將那些比較年輕、文化水平相對較高、可塑性較強、適應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人員,充實到調解隊伍中來,基本實現了調解人員年輕化、知識化和規范化。如南昌市西湖區轄區內的各社區就招收了122名素質較好的下崗職工,安排在社區從事調解工作。同時為了提高人民調解員隊伍素質,南昌市、縣(區)每年都分級、分片對調解員實施培訓。南昌市司法局主要對全市各縣(區)科級干部、鄉鎮(街道)及大中型企業的調解委員會主任進行業務培訓,請省、市法學界的專家和基層人民法院的法官講授法制課,或是組織社區人民調解員參與法庭審理旁聽,以增強人民調解員的法制觀念,提高他們依法調解的技能。各縣(區)司法局負責對村(社區)調委會主任進行一至二期的集中培訓,同時司法所堅持每月不少于一次召開調解主任例會,通過“以會代訓”,提高調解主任的業務素質。目前,南昌市全市人民調解員已實行持證上崗,由南昌市司法局統一向經培訓合格的人民調解員頒發人民調解員工作證,在部分城區,還進行了首席人民調解員制度試點,由縣(區)司法局聘用并頒發首席人民調解員證書。
其次是,調解工作由單一型向復合型轉變。具體來講,就是做到五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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